甚麼是褻瀆聖靈?

為了多瞭解褻瀆這個詞的含意,底下先把它在新約聖經中不同的翻譯列出來;除了翻譯成褻瀆之外(馬太福音 12:31,馬可福音 3:28-29,路加福音 12:10,提摩太前書 1:1 等),還有不同的譯詞,諸如謗讟(馬太福音 15:19,馬可福音 7:22 等),謗瀆(提摩太前書 1:20),僭妄(馬太福音 9:3, 26:65,約翰福音 10:33-36 等),毀謗(使徒行傳 13:45,以弗所書 4:31,歌羅西書 3:8,提多書 2:5 等),蹧踐(使徒行傳 6:13),譏誚(馬太福音 27:39,路加福音 23:39)和辱罵(馬可福音 15:29,路加福音 22:65,彼得前書 4:14)。我們從這些翻譯裏不難看出,這個詞所代表的意思是一種毀謗的行為,尤其指的是以不當的言語來攻擊對方。當一個人厚顏無恥的「毀謗」神的時候,這種舉動就叫做褻瀆神。從上面列出的經節裏的例子來看,再參照舊約裏的用法(如:利未記 4:11,以賽亞書 52:5 等),我們可以確定一點:就是每當褻瀆這個詞出現的時候,一定都是指著攻擊神和毀謗一切屬乎神的。

在 馬太福音 12:22-37 裏,提到「褻瀆聖靈」的事(另請參考相關的經文:馬可福音 3:22-30,路加福音 12:10)。經文中提到主耶穌趕出附在人身上的污鬼是靠著聖靈,當主耶穌這麼做的時候,所帶出來的果效是神的國臨到這班人。講到聖靈的工作,我們得先明白一點:那就是聖靈的工作都是顯明易見的:不是彰顯出神的能力,就是有超凡的表記伴隨著,來印證這項工作是出乎神的靈。法利賽人應當是明白這一層道理的,主耶穌在駁斥他們的時候,說過一句話:「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馬太福音 12:27),言下之意正是責備這批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明知主耶穌趕出污鬼是靠著神的靈行事,卻不肯承認,不歸榮耀給神,反倒委諸鬼王別西卜。這不是一種無知的不信,而是公然的敵對神及一切屬乎神的。這就構成了法利賽人褻瀆聖靈的行為了。

惟獨褻瀆聖靈的罪,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 12:31)。每一位讀這節經文的都不免擔心恐懼,到底甚麼樣的舉動才是褻瀆聖靈呢?其實褻瀆聖靈的行為,帶有明知故犯的意味在內。上面提到的法利賽人就是一個例子。當主耶穌在世上工作的期間,法利賽人就不斷的試探主耶穌,窺探主的工作,想找把柄來控告耶穌。他們甚至把聖靈的工作說成是鬼王的工作,這就是一種褻瀆。若是有人抵擋神,拒絕神的恩典,或者是看見神的能力,卻不肯承認,也不歸榮耀給神,反稱是撒但的工作,且從始至終都不願意到神的面前來認罪悔改,這就購成褻瀆聖靈的舉動了。因為人若是至死(指肉身的死亡)都不悔改,表明了他存著邪僻的心(羅馬書 1:28),心地天良都污穢了(提多書 1:15),這昏暗而剛硬的心(以弗所書 4:17-19)使他無法認識自己所犯的罪,以致遠離神的恩典,甚至在聖靈作工的時候他也拒絕(聖靈到世上來是要叫我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自己責備自己)。

從另一方面來說,若是有位非基督徒在某個時刻,蒙了福音的光照,認罪悔改,他就必領受赦罪的恩典與所應許的聖靈(使徒行傳 2:38),使徒保羅就是個例子。他在不信的時候,到處逼迫基督徒,還自以為是熱心事奉神(使徒行傳 8:3, 9:1-2,腓立比書 3:6),在 使徒行傳 26:11 裏他自述道:他甚至強逼信徒說褻瀆的話。然而保羅也蒙了憐憫,因他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做的(請仔細讀 提前提摩太前書 1:13)。這樣一位硬著頸項,抗拒聖靈的人(使徒行傳 7:51, 57-60),成了神所重用的器皿,充分的顯明了神的救恩的功效永遠都在,一個人會去領受這救恩,也完全是受聖靈的感動及帶領的。

這麼說來,一個人不接受十字架的救恩,我們不應當立時定他為褻瀆聖靈,反倒是應當繼續向他傳福音,因為他今日不肯相信,若是神憐憫,總有一天他會認罪悔改的。

最後我們要說一段警惕的話來結束這一篇解答:一個人在明白真道之後,若是故意犯罪,且經常持久性的犯罪而不悔改,這也是褻瀆聖靈的舉動,聖經上用褻慢施恩的聖靈來形容(希伯來書 10:26-29);聖經上也告訴我們,這樣的人乃是銷滅聖靈的感動,給魔鬼留地步。我們是基督徒,就該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猶大書 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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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福音文摘》蒙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