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是甚麼?

十誡最先記載於聖經中的 出埃及記 20:1-17,其後在 申命記 5:6-21 也有記載。它是神藉着祂的僕人摩西給以色列人的誡命。之前的四條誡命是關於我們與神的關係,而之後的六條誡命是關於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當中包括: 除了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雕刻和敬拜偶像 不可妄稱神的名 當記念安息日 當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別人所有的 其後,耶穌基督總結了神的律法及先知所傳的命令為兩點:「愛神」和「愛人」(馬太福音 22:37-40)。這就是十誡的宗旨。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馬太福音 22:37-40 如果你想相信耶穌,請按這裡藉著禱告去接受基督,經歷神所應許的新生命。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請電郵聯絡我們。 作者:林弟兄 — Channel 教會